2019-07-30 09:52:29
7月17日上午,陜西省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死刑執行命令,對在2018年除夕殺害三人的張扣扣執行了死刑。
網民對事件的關注度在17日達到峰值,但并未隨著死刑的執行而停止,“司法公正”“道德與法律”“血親復仇”等話題持續引發網民深入思考。有網民說,在一定程度上,張扣扣案是一堂深刻的公共普法課,是推動法治建設的深刻警示。
同情歸同情,法律歸法律
張扣扣案發生在2018年2月15日,兇手張扣扣持刀將鄰居王自新及其長子王校軍當場殺死,將王自新三子王正軍刺傷后搶救無效死亡,作案后張扣扣潛逃并于兩日后投案自首。
張扣扣案的案情并不復雜,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法院認定了其殺害三位被害人的犯罪行為,同時因為張扣扣又不存在精神病等責任上的抗辯理由,其確實應當承擔故意殺人罪的刑事責任。從案件的程序看,有關職能部門依法對張扣扣進行追訴,經歷了一審、二審以及死刑復核程序;辯護律師全程參與,為張扣扣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服務;媒體對案情依法作了公開報道,有關職能部門進行積極回應。因此依法治罪,無可辯駁。
但是,仍有不少人對張扣扣表示同情,甚至對判決結果進行質疑。部分網民認為張扣扣是為母殺人的“孝子”,而其辯護律師的辯護思路也認為張扣扣是“為母報仇”,懇請法院可以給其留一條生路。
然而,同情的歸同情,法律的歸法律。從自然法到成文法,從天理、人情到國法,故意殺人都必須受到懲罰。這個案件,歷經一年半多的時間,經歷了法律與人性的大討論,經過了犯罪心理學、感情梳理與代入感的爭議與熱議,最終回到了行為與結果的基本法治概念上。一個現代、文明的法治社會,“私力復仇”絕不應被倡導,而應通過法律來定分止爭,通過司法來主持公道。從這個角度上,法院的判決不僅是對張扣扣犯罪行為的懲處,也是對民間未來可能發生的“私力復仇”行為的警示。
如何讓此類悲劇不再發生
張扣扣案前因后果長達23年,牽涉兩個家庭、五條人命,可悲可嘆!那么,該怎樣避免此類悲劇再次發生?
增強法治教育,提高公眾法律素養
經由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和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兩級法院審查,當年的判決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據,但似乎并不符合張扣扣以及一些人樸素認知中“殺人償命”的傳統觀念。這既是張扣扣20多年后舉刀的“理由”,也是今日部分網民對其抱以同情,乃至呼喚“為母復仇、罪不至死”的心理基礎。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蘇力認為,當事人對判決不滿是任何社會都很常見的現象,這既不意味著司法判決有問題,更不意味不滿判決的當事人可以自行其是,甚至以所謂的復仇挑戰司法判決。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刑法研究室主任劉仁文認為,要加強對社會公眾的法治教育,增強司法公信力和透明度,同時加強對于疑問的回應。若把之前的案件結果、過程等都給張扣扣解釋清楚,讓他知曉判決沒有不公,也許就能解開他心中的結。
未成年人特別是受創傷未成年人的心理疏導值得重視
張扣扣少年時親眼目睹至親去世,無疑對他造成了嚴重的心理傷害,加之自身性格的偏激、日后生活的磨難等,將他人、將自己一起推上了生命的絕路。有專家認為,要及時關注張扣扣這類人的心理狀況,及時進行疏通和關愛,防止其走向極端。有網民感慨,如果時間倒回至1996年,未成年的張扣扣能夠得到心理疏導和生活幫扶,或許復仇的火種就會熄滅。
媒體對熱點案件報道要承擔社會責任
張扣扣案中,由于此前部分媒體、自媒體通過帶有主觀傾向的片面甚至不實報道,使部分網民對張扣扣的所作所為產生了先入為主的同情心理,這一印象很難在短時期內得到根本轉變。在熱點案件的報道中,媒體應恪守客觀、真實的底線,不能讓主觀臆斷挑戰客觀真實,要用真實可靠的事實和公正客觀的報道,展現真實客觀的世界。